珠海双二入户什么时候开始?
2023年3月1日开始实行。
3月1日,珠海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23〕14号)》。《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城市格局、乡村振兴相协调适应、规范户籍迁移管理工作而制定。
《规定》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拓展材料
由于实施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为确保分区落户政策有效实施,因工作单位变动而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地人才引进条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23〕14号)》对应条文:
第十七条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籍:
(一)拥有拟迁入地的自有房产;
(二)因工作单位变动,经组织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招调的事业单位人员;
(三)因工作单位变动,符合拟落户所在区的人才引进条件,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引进的人才,准予在市内跨区迁移;
(四)因工作单位变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在同一区内迁移;
(五)投靠配偶;
(六)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
(七)父母投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