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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珠海省外户籍夫妻投靠入户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2-11-01 14: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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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材料:(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4、签署承诺书;(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zhuhai.gov.cn/xw/ztjj_44490/2014zdly/gajgzdlyxxgk/fwgk_fwgk/201806/t20180626_46603582.html)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5、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