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港澳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参加见习期限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
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签名);
(5)《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6)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