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08: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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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条件:满足人才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在珠海市办理落户手续。其中,随迁人员落户地址:(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自有房产;(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工作单位集体户(3
一、办理条件:
满足人才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在珠海市办理落户手续。其中,随迁人员落户地址:
(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自有房产;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工作单位集体户
(3)申请即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①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地址: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随申请人落户到学历人才专户。
②父母落户地址: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落户到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内。
二、办理材料:
1.配偶随迁:
(1)配偶的户口簿;
(2)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
(1)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3.父母随迁:
(1)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必须标明关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办理流程
1.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齐全且规范填写的,可随申请人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2.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存在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情况的,则可:
(1)待申请人本人入户珠海后,补齐相应资料通过微信户政服务平台(微信关注“珠海”公众号,通过其中的“便民服务”登录)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2)申请人本人暂缓提交申请,待补齐相应资料后,再与随迁人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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