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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引(对象+条件+材料+标准+期限)

发布时间:2023-12-21 20:35: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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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珠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引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二、补贴条件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港澳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参加见习期限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见习

珠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引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港澳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参加见习期限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

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申请材料

1.就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签名);

3.珠海市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险单(参加了本市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5.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工作补贴明细账(单)。

六、核验信息

1.单位登记信息;

2.本市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或毕业证书;

3.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按照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八、申请渠道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提出补贴申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