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给公积金贷款的原因是什么?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房屋为商铺、商住、别墅等;
(二)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三)以赠送、继承等非交易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四)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申请人家庭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六)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已达2次的;
(七)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八)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及征信记录中存在单笔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者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自末次逾期发生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九)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十)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冻结、止付及呆账等非正常状态的;
(十一)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十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十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