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首要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含异地缴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同时还需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申请人家庭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同时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二、受理条件
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组合贷款时,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贷款资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四)在申请贷款期间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含异地缴存),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五)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同时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六)所购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
(七)按规定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款;
(八)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十)符合受托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条件;
(十一)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珠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职工向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中心系统上传资料。
(3)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正确完整的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格(额度)。
(4)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 ,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受托银行向中心发起放款申请。
(6)如放款申请资料齐全无误,资金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完成放款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到财务科,财务科会尽快发放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到公积金受托银行领取个人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