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zhuhai.gov.cn/xw/ztjj_44490/2014zdly/gajgzdlyxxgk/fwgk_fwgk/201806/t20180626_46603582.html)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