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大学生)人才引进申报+入户办理指南
人才引进申报:
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简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男<50、女<45)
4、全日制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或在市外已办理报到手续,符合改派至珠海条件的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流程办理。
温馨提示:关于此条件的详细界定
5、有落户需求的,必须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包含以下三类人群: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接收:网上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二)报到: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以下简称《报到证》)。
《报到证》抬头开至:珠海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2.《珠海市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花名册》(有用人单位接收的提供,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珠海家庭《户口簿》原件或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珠海生源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有用人单位接收的申报流程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①个人申报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页面,点击“新增”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接收”。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毕业生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1)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接收手续即时完成;
2)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毕业生。毕业生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1)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接收手续即时完成;
2)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毕业生。毕业生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3单位申报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页面,点击“新增”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毕业生接收手续即时完成。
(2)本市生源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申报流程
本市生源毕业生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页面,点击“新增”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毕业生接收手续即时完成。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2.打印《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二)报到
1.网上报到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页面,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报到证》(▲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珠海生源同时上传珠海家庭《户口簿》或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后点击“申请报到”,如实填报毕业证书编号、报到证编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2.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毕业生网上报到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①申请入户珠海的毕业生,在完成网上报到手续后,即可持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当场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毕业生须在同意引进之日起的90天内,凭《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落户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三)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
档案寄达我市各经办机构后,将告知用人单位/毕业生与经办机构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毕业生应协助跟踪档案,确保档案在报到年度内(12月31日前)寄达我市。若因档案未在规定时限内寄达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无须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
四、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毕业生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接收:信息完整、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2.报到: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②无需落户的毕业生,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报到成功。
申请组织关系转接的毕业生,持中国共 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珠海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地址:珠海市市政府大院一号楼五楼,咨询电话:0756-2222384)。
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或前往经办机构现场打印。毕业生持《接收函》回毕业院校开具《报到证》。
七、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2125835
香洲办事处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2289013
拱北办事处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8828781
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8841900
人才服务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2123865、2125506
(仅办理留学回国人员业务)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8841168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2113087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7260121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5103793
5102093
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三楼高栏港政务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7716605
7716830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2170112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保税区管理委员会3楼314室
8687317
8686186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栋一楼高新行政服务中心
3629325
注:无用人单位接收、现居住地属于斗门、金湾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分别到斗门、金湾区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报到相关手续。其余珠海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到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各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报到相关手续。
人才引进入户:
1、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落户地《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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