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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部分门诊特定病种)

发布时间:2023-07-15 01:05: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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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部分门诊特定病种)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制度,减轻参保人医疗负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部分门诊特定病种)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制度,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珠劳社函〔2009〕149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2012年12月修订)的通知》(珠人社〔2012〕332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肝移植术后、重型β-地中海贫血及血友病等门诊病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增加肝移植术后病种

(一)认定标准

凭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的出院小结及以下3项认定:

1、肝移植手术相关记录。

2、有肝移植手术切口。

3、使用抗排斥药物:提供近2年抗排斥药物血药浓度检测报告单(至少两次不同日期、间隔大于1周的检测记录)。

(二)病种待遇

门诊费用限额每社保年度50000元(含自付部分),支付比例60%。

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重型β-地中海贫血

(一)认定标准

须同时符合1及2:

1、自出生后3个月起出现贫血。血色素低于90g/L或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每月至少需输血1次才能维持血色素在90g/L以上。

2、β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查显示为以下3项之一:

(1)β地中海贫血纯合子。

(2)β和β+地中海贫血双重杂合子。

(3)β+地中海贫血纯合子。

检查检验项目须提供近2年资料。

(二)病种待遇

门诊费用限额每社保年度由25000元提高至30000元(含自付部分),支付比例60%。

三、血友病

门诊费用限额每社保年度由40000元提高至50000元(含自付部分),支付比例60%。

四、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重型β-地中海贫血或血友病病种参保人,选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按职工医疗保险高额费用病种的规定执行。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确证报告查询证明》中CD4+T淋巴细胞计数可替代参保人认定艾滋病病种要求的CD4+T淋巴细胞指标。

六、本通知自2014年11月4日开始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