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尚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的单位,应及时办理。
办理场所:
1、建设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2、工商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3、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4、农业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5、中国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要件(相关表格在相应承办银行窗口领取):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
2、《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盖单位章);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二份(盖单位章);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无须盖章);
6、提供单位当月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盖社保中心业务章)和复印件一份(盖单位章);
7、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和复印件一份(盖单位章)。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由承办银行初审盖银行章→由承办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返回承办银行并由银行通知申请单位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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