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因患重大疾病支取住房公积金 (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人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确诊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注:支取总额不得超过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终末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克隆病
非典型肺炎。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当年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缴纳凭证。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