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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入户指南(条件+流程+地点)

发布时间:2023-03-11 11: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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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珠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指南一、对象和条件:不符合珠海人才引进其它核引标准,但确属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业务骨干引进主体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业务

珠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一、对象和条件:

不符合珠海人才引进其它核引标准,但确属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

业务骨干引进主体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

业务骨干引进主要面向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市或区重点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器)在孵企业。

企业在本市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

引进的业务骨干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或技能水平,在企业发展中起主要作用或中坚作用。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简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男<50、女<45)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且可(比照)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温馨提示:关于此条件的详细界定

5、有落户需求的,必须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二、办理材料

1.《珠海市企业引进业务骨干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预审通过后可自动生成打印,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大中型骨干企业,或纳入市、区重点培育企业目录的,提供相应辅证材料(不属于或未纳入的免提供;已在系统名单范围内的免提供)。

3.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免提供);

5.珠海市三级医院出具办理引进前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按入职体检标准,以网上提交时间为计算截止点);

6.学历证书、技能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与技能水平或业务水平有关的辅证材料;

7.属劳务派遣机构引进的人员(指非劳务派遣人员),应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8.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个人申请时如实申报,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时落户人员需提供该证明材料);

9.根据经办机构审核工作要求提供的其它辅证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业务骨干引进页面,点击“申请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区属企业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经办机构可直接受理。

(二)网上预审

经办机构在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预审核。

(三)初审

申请人自预审核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原件,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经办机构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四)复核

市人才就业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复核通过后将拟引进业务骨干人员名单报请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

▲每年引进的业务骨干人员总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请市政府确定。

▲必要时经办机构通过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记录。

(五)会审和结果告知

1.经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引进的企业业务骨干人员,经办机构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90天内持《身份证》和《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落户人员需提供)原件到经办机构现场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企业;其它企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与企业/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收到同意引进的结果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所属派出所要求为准)。

2.经联席会议研究须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由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待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提请下一次联席会议审定。

3.经联席会议研究不同意引进的,经办机构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申请人请务必确保填写的手机号码能正常接收短信);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状态”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内;

2.初审:5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10个工作日内);

3.复核:10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15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香洲办事处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2289013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拱北办事处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8828781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8841900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8841168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2113087

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

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7260121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3号窗口

5102093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唐家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行政服务大厅

3389039

3381196

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三楼高栏港政务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7716605

7716830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2170112

保税区安监局劳动服务窗口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劳动服务窗口

8686186

人才引进入户:

1、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落户地《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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