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9 19: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珠海公积金贷款条件,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珠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内容简介
珠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珠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5、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购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
6、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
7、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8、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规定要求的担保。
拓展: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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