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取现条件
一、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
2、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二、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
2、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三、因借款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非银行借款)
1、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2、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
3、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四、因自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五、因翻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六、因大修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首次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七、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
2、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未超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