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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珠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发布时间:2023-03-20 16: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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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

关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2019年本省第二类片区(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55元,2019年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07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变,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度本省第二类片区(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55元)3倍执行,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二、待遇计发基数

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时,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407元核定。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19年度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7元核定。

三、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计发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计发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类别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单位:元)(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上限下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执行省的统一标准。上限: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月*3;下限:执行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5626元/月*60%202683376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缴费基数(按省公布的本省第二类片区(珠海市)2019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55元/月标准计算)。175651720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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