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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医疗保险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2 14:44: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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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条件参加了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缴200元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未经核准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二、办理部门珠海市社保

一、办理条件

参加了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缴200元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未经核准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

二、办理部门

珠海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三、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原件;

(2)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原件;

(3)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五、告知方式、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如划账失败的,可以到前台修改账号或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修改账号: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医疗生育支付失败账号修改—保存;

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办事进度:社保公共查询--办事进度查询。

六、注意事项

市外急诊指病情紧急无法返回珠海以后才治疗的疾病,费用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2345、268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