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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下调 12月起基数下调至1900元

发布时间:2023-10-08 11:21:1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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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

2021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95元。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19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拓展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