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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珠海失业待遇发放时间调整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2-12-01 04:0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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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失业待遇发放时间调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要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

一、失业待遇发放时间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要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相较以往延后5个工作日。

二、失业待遇申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珠海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失业待遇申领途径

(一)线上办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支付宝、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办理。

(二)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失业待遇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家属必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待遇停领手续:

1.重新就业(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薪金所得税等);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应征服兵役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