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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24 13: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医疗保险特定病例认定,医疗保险特定病例结算,珠海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流程

内容简介

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办事指南>办理事项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受理条件参加了我市的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条件的参保人,由具有病种申报资格的医疗机构向社保中心进行申报核准。>办理部门1、由指定门诊病种

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

>受理条件

参加了我市的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条件的参保人,由具有病种申报资格的医疗机构向社保中心进行申报核准。

>办理部门

1、由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初审后统一报社保经办部门核准;

2、核准通过后在定点医保服务单位直接联网结算。

>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就医资料。

>办理程序

1、患有《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参保人,须向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化验、检查单等相关就医资料,由申报的定点医院初审,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2、通过病种资格认定的参保人,需填写《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定点服务单位申请表》,职工医保或大病医保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单位中选择1-3家作为门诊病种结算单位;居民医保或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本险种规定的市内定点单位中选择1-2家作为门诊病种结算单位。

3、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选定的定点单位就医购药,属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实行网上结算,个人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病种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病种资格认定通过后,参保人在定点单位就医购药即时联网结算。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珠劳社函〔2009〕149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0]234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2012年12月修订)的通知》(珠人社[201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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