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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因租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时间)

发布时间:2023-05-16 14: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因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材料,珠海因租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时间)

内容简介

珠海因租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未超18000。办理材料:(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注:

珠海因租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未超18000。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