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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04 00: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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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珠海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珠海生育保险政策的第十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孕产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补偿(以下称生育待遇)。(二)所有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以下称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第十

珠海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珠海生育保险政策的第十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孕产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补偿(以下称生育待遇)。

(二)所有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以下称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第十六条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一)生育待遇: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付规定标准的50%。

(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其中: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10%。

2.皮下埋植术为15%。

3.流产术为30%。

4.引产术为120%,其中怀孕满24周以上的按顺产待遇支付。

5.输精管结扎术为30%。

6.输卵管结扎术为50%。

7.输精管复通术为150%。

8.输卵管复通术为180%。

自然流产按流产术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参保人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其中享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生育时在保,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停保2个月及以上的,其连续缴费时间从再次参保之日起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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