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1 0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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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38、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有没有限定范围?答: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限定了22种病种和15种自费药。22种病种分别是:鼻咽癌、恶性胶质瘤、头颈部癌、食管癌、乳腺癌、恶性胸膜间皮瘤、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肾癌、前列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结肠
38、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有没有限定范围?
答: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限定了22种病种和15种自费药。
22种病种分别是:鼻咽癌、恶性胶质瘤、头颈部癌、食管癌、乳腺癌、恶性胸膜间皮瘤、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肾癌、前列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结肠癌、直肠癌、垂体生长激素腺瘤、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
15种自费药分别是:尼妥珠单抗(泰欣生)、吉非替尼片(易瑞沙)、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恩度)、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力比泰)、索拉非尼片(多吉美)、西妥昔单抗注射剂(爱必妥)、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雷替曲塞(赛维健)、注射用醋酸兰瑞肽(索马杜林)、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善唯达)、注射用硼替佐米(万珂?)、注射用地西他滨(达珂)。
39、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经核准在市外住院就医可报销吗?
答:个人按360元/年标准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未经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诊抢救除外),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其中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用支付25%。
个人按200元/年标准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未办理转诊的市外住院费用属非急诊的,不能报销。
40、我市参保人短期外出门诊就医,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需要。被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短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离开我市,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短期外出书面备案手续,期间其在市外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可按市内就医规定予以报销。同时,其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提前回我市的,应书面办理取消备案手续。短期外出备案手续一年可办理一次。常住异地就医人员短期离开常住地,参照执行。
4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1、 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含1998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20年。
2、 缴纳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实际年限满10年。
42、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在我市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如何办理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手续?
答:不符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同时也不符合其他参保地规定的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但省内户籍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我市,或省外户籍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我市且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可在我市续缴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户籍人员,从未在我市缴过职工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应续缴医疗保险费但没有续缴的,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43、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后,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我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我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待遇,相关医疗费用由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1、 参加用人单位的非建立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累积年限满25年。
2、 缴纳我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实际年限满12.5年。
44、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在我市享受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如何办理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手续?
答:不符合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同时也不符合其他参保地规定的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但省内户籍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我市,或省外户籍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我市且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可在我市续缴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我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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