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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10 10:3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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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1、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均为非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3、申请人年龄在18至60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均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4、主申请人年龄加上按揭年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储户,在坦洲等珠海周边城镇购买住房,满足以下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商业贷款银行是我中心委托的十四家贷款银行之一;

14间银行指: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2、楼盘已在我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