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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对象

发布时间:2022-11-10 14:4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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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范围对象参保人员跨市流动,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一)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跨市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范围对象

参保人员跨市流动,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一)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跨市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非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市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