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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非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30 22: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珠海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珠海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珠海非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理材料:(1)《珠海市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条件:

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材料:

(1)《珠海市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4)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委托办理出具委托公证书等材料之一),如单位代办的,同时提供单位证明;

(5)死者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申办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①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②其他的出具司法公证书;③供养直系亲属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普通学校(含职业高中)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册证明。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代办的,死亡待遇发到死者生前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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