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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1 19: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未成年人停保受理条件,未成年人停保办事程序,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事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受理条件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手续的参保人。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各办事处;拱北、南湾办事窗口;平沙、三灶社保所;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需提交资料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户口

办理事项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

受理条件

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手续的参保人。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需提交资料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或身份证。(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母亲的身份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材料不齐的,补齐材料后,再予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申报下一年度停保的,参保人应在当前年度的6月25日前申报办理。

2、年满18周岁并且已超过高中预计毕业时间的将自动停保处理。

相关文件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关于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