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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结算

发布时间:2023-08-09 03:09: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非中国国籍养老保险,外国人员养老保险结算,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结算

内容简介

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事指南办理事项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受理条件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丧失中国国籍后申请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的审核办理。办理部门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市社保中心拱北办事窗

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受理条件

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丧失中国国籍后申请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的审核办理。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市社保中心拱北办事窗口、南湾办事窗口、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

2.申请人国籍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同时出具公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的,即时办理。有补充养老金的,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并打印支付核定单交申请人。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将结算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