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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发布时间:2023-08-02 03:17: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转移材料,珠海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内容简介

珠海养老保险转移手续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

珠海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

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

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工伤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

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④属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等行政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⑤涉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另行告知补充相关资料,如:存在重复缴费的,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做退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