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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7 15:0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退休人员医保指南,退休人员医保补缴指南,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事项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受理条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可不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下列退休人员:1、在我市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我市行业统筹单位的退休人员。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各办事处;

办理事项

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

受理条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可不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下列退休人员:

1、在我市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我市行业统筹单位的退休人员。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拱北、南湾办事窗口(不办理行业统筹人员退休补医疗业务);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平沙、三灶社保所(不办理行业统筹人员退休补医疗业务)。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属我市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的,还需提供退休待遇核定(审批)表,其中在广东省社保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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