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04:35: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积金缴费,公积金汇缴材料,公积金汇缴时间,珠海公积金汇缴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注: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办理材料:(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份;(2)付款票据回单联(
办理条件: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注: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份;
(2)付款票据回单联(注:在汇款票据用途栏必须注明:XX年XX月XX人公积金)一份;
(3)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明:此项为非托收单位办理汇缴时所需要件。单位在无人员无金额变动的情况下,可不用到柜台办理,柜台业务人员见到备注为“XX年XX月XX人公积金,无人员无金额变动”时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柜台审核办理→单位领取业务凭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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