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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珠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

发布时间:2023-06-13 06: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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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了保障各项政策平稳实施,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关于公布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珠医保〔2020〕34号)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

为了保障各项政策平稳实施,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关于公布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珠医保〔2020〕34号)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缴费基数上下限

(单位:元)

上限

下限

上限:按2019社保年度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3

16878

3376

下限:按2019社保年度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60%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0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其中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为6597元,2020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940元。

2021社保年度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社会保险类别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缴费基数上下限(单位:元)

上限

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省的统一标准。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60%。

22941

3958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19791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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