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2 18: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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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珠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指南受理条件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需提交资料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
珠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指南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
3.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
4.《就业创业证》(应注明失业性质及解约时间);
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6.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珠海市农商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2.社保经办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
自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1.重新就业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属暂停或终止待遇状态并有结余领取期限。
2.参保地不在珠海的,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
12345、26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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