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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发布时间:2023-02-16 21: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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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珠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11月15日起开始扣缴2022年1月至12月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本市大学生及2021年下半年已集中参加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其参保缴费截止时间由202

珠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11月15日起开始扣缴2022年1月至12月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普通门诊统筹费用)。

本市大学生及2021年下半年已集中参加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其参保缴费截止时间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点击查看详情】

说明:从2022年起,医保年度与自然年保持一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此,2021年7月至12月为医保年度与社保年度转换的过渡期。

【集中参保】

自2021年起,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情形称集中参保)。

其中新入校大学生,当年未参保的扣缴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半年按年度费用减半缴纳),当年已参保的(含市外参保)扣缴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次年毕业大学生,可选择缴纳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缴纳)。集中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选择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参保的新入校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选择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的次年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非集中参保】

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按年度费用全额缴费及补贴,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学生和未成年人(大学生除外)、城乡居民采取两次分开扣缴保费方式,2021年7至9月扣缴过渡期半年保费,9-12月扣缴2022年全年保费。

【过渡期参保】

(1)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大学生除外)、城乡居民过渡期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期内缴费的视为新参保。

(2)在本市就读的非新入校大学生,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所在学校统一参保,扣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在本市就读的2022年毕业大学生,可选择扣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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