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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3-01-19 10:5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养老保险办事流程,养老保险受理条件,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办事流程

内容简介

办理事项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经济组织申报)受理条件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且未参加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被征地农民。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各办事处;拱北、南湾办事窗口;平沙、三灶社保所。

办理事项

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经济组织申报)

受理条件

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且未参加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被征地农民。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2、申请人户籍资料

办理程序

1、申报及初审。经济组织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提供户籍资料,送镇(街道)复审。

2、复审。镇(街道)对《申报表》的内容复核后,随同户籍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审批。

3、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对参保对象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限7天),然后在《申报表》加具审批意见。

4、办理。经济组织将经上述各部门审批的《申报表》,随同《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登记表》送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打印回执交经济组织经办人,经济组织经办人凭回执到原经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复核单》。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