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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珠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10-08 20:44:1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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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办理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补充通知各住房公积金储户、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因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办理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储户、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因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4000元。

办理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限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注:如缴存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