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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趸缴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8-08 09:17: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农民养老保险趸缴,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趸缴,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趸缴办理程序

内容简介

办理程序1、申请。个人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趸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经济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属居委会提出申请)。2、初审。经济组织(居委会)对《申请表》内容

办理程序

1、申请。个人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趸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经济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属居委会提出申请)。

2、初审。经济组织(居委会)对《申请表》内容和身份证明资料进行初审核对,由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后,送镇(街道)复审。

3、复审。镇(街道)对《申请表》内容和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在业务系统中操作趸缴申请,核定缴费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中对趸缴核定金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镇(街道)在系统中打印《核定单》和缴费通知书。不符合趸缴资格人员,打印不受理通知书,《申请表》退回经济组织(申请人)。

4、落实金额。镇(街道)向经济组织(申请人)发出《参保补缴趸缴缴费通知书》,经济组织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向申请人收取个人缴费部分,同时落实相应的经济组织补贴。

5、审批。经济组织收到申请人个人缴费资金,并落实相应的经济组织补贴后,将《参保补缴趸缴缴费通知书》回执送镇(街道)(没有经济组织的申请人在扣款账户上存足应缴纳金额),镇(街道)收到该回执后,将《申请表》(包括《核定单》)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批盖公章。

6、征收。镇(街道)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批后的《申请表》,送交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趸缴相关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到经济组织(申请人)农保缴费账户扣缴补缴、趸缴养老保险费。